央行等四部门:扩大地市级产业富集发展融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防止返贫常态化机制推进农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防止返贫常态化机制促进农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防止返贫常态化机制促进农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农村全面振兴,要制定《关于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农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意见文件,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立过渡期后规范的金融支持机制,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金融支持力度、精准度、有效性,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规范防止返贫支持农村全面振兴金融支持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重点群体金融发展支持长效机制,统筹优化脱贫人员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贷融资政策,支持精准发展,防止阶段性返贫。充分发挥金融对产业的支持和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有特色、有特色的产品。优惠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分级保密的金融支持机制。倡导重点县优先安排新金融资金和新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 《意见》强调,要加强重点地区金融资源投入,为粮油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整个农业产业融资需求。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扩大对富民产业发展和“农文旅”融合发展的资金支持。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我们将深化实施金融科技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持续开展“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评价。 《意见》指出,多种金融业要加强合作,最大限度发挥债券市场的信贷功能,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中小企业、“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构建完善的资本市场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特别是防止返贫和发展中地区信贷资源投入。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定期监测和分析政策实施的有效性。金融监管、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抓紧巩固常态化乡村振兴和支持金融服务的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支持乡村振兴。我们将牢牢防止大规模返贫目标,推动区域全面振兴。 (经济日报记者 郭明阳)
(编辑: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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