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致野生动物危害人类……生态环境法草案第三次修订亮点

12月22日,生态环境标准草案第三次修订草案经分审议后“整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着我国第二法以“规范”命名,针对各界关切,生态环境标准第三次修订草案有何变化? 《新华透视》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第一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监管,防止数据造假等行为,这对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发挥重要作用。草案第三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规定其建立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依法报有关部门报送。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家二认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数据可靠性、机构合规性、独立公正性等方面实际上暴露出问题。 “相关法规建立在来源和流程的基础上,系统地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侯家儒表示,通过档案管理,主管部门将能够对金融机构名单进行管理,并结合“双随机、单披露”,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日常检查和信用监管。第三次修订草案还建立了明确的责任链,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专家认为,加强监管,聚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心风险点,有利于构建更加可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第二点:焚烧秸秆、落叶等,必须科学组织管理。稻草、落叶等是否应该焚烧?还是完全禁止的?草案第三次修改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精准加强对秸秆、落叶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超表示,草案第三次修改,对该问题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体现了环境治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贝塔。这也反映出大气污染防治正在从单一目标转向以维护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环境保护、农民生计、农业生产多目标协调,寻求环境保护与人民生活更好的平衡。第三次修改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和时段,人口密集地区、机场附近、交通干线附近等,禁止在室外焚烧秸秆、落叶等造成烟气污染的物质。专家表示,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的区域和时间,可以预防和精准控制烟雾和污染对公众健康和交通安全的影响。同时,可以根据气候条件、植树结构等,科学界定各地禁烧范围和期限,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3点:固体废物的州际转移必须在“出境”和“入境”双方进行报告。固体废物非法运输、倾倒现象普遍存在,已成为环境治理领域的“顽疾”。草案第三次修订稿提出,固体废物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转移、利用时,应当提前向固体废物转移、接收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固体废物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刘超解释说,“痼疾”难治的主要原因是倾销企业因经济效益、地方和区域交流等原因而将成本外部化。他表示,相关规定直接针对倾销企业的成本外化。抓住问题核心,填补监管空白,有利于加强地方联防联控,缩小非法倾倒和转移范围。侯家儒解释说,固体废物跨省转运的全过程可以通过国家统一信息平台提前申报进行追踪。明确转运地和接收地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职责,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全过程信息透明,有利于违法行为的发现和调查,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有效震慑违法行为。专家表示,固废相关法规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将来固体废物的州际运输将需要在两个地点进行报告扭转“以邻为壑”的局面,鼓励形成跨地区合作管理格局。第四点:努力解决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近年来,草食性野生动物与牲畜争夺草场、大型野生动物对人类造成危害等问题不断出现。根据草案第三次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在确定草原畜牧业承载能力时,应当考虑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合理需要。在野生动物危害严重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危害综合防治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第三次修改明确在野生动物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伤害野生动物行为的,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伟表示,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数量的恢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将会增加。此前修订的《鸟类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涉及其中。他认为,《守则》三稿的相关规定意味着,各地要坚持生态系统理念,在计算牧场畜牧生产能力时避免过度放牧等行为,为野生动物留下充足的生存空间。在受灾最严重的地区,以前大多数人只依靠政府事后补偿,现在的重点是政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科学预防野生动物危害。动物。同时,他向公众重申,紧急情况下自卫反击不追究法律责任,帮助处于危险中的人们维护自己的权益,体现了“生命权第一”的原则。曹伟表示,从以往相关法律以保护为主的价值观来看,现在三审稿的相关规定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重点,既注重野生动物保护,又注重人民生产生活利益保障。他们积极向上,具有很强的实践导向。看点五:绿色低碳发展领域进一步完善。设立独立的绿色低碳发展科是该守则的一大亮点。草案第三次修改的重点是构建低碳排放的循环绿色经济体系,强化制度措施与资源回收相关的资源。 “三稿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增加了‘资源使用减量化、再利用、合规’要求,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行为建立持久约束,将环保低碳要求系统融入产品设计中。”加强规划、生产组织和资源循环利用之间的协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向适用、可执行的法规转变。针对重点领域的开展情况,湖北经济学院副院长张忠民表示:“在能源方面,草案第三次修改显示,我国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电并举,加快风能、太阳能基地建设,支持风能、太阳能发电基地开发和利用。”就近利用分布式风能、太阳能。相关规定着眼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构建基于现有能力和条件的新型电力体系,合理利用能源开发和消费;为相关主体建立相对稳定的行为预期;根据相关建议,草案第三次修改将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增加“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的规定。“这是面对气候风险的系统性、动态的适应举措,是第三次审查的一大亮点和重要的前瞻性设计。张忠民表示,气候变化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影响。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提高气候韧性,有利于未雨绸缪,减少气候变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
(伊迪托r: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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