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有关负责人就《供水条例》答记者问。
记者刘记者就水相关问题进行采访。规定。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颁布的背景。答:供水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本公益项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作出了明确规定。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施行以来,对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建设目的的供水和取水。当前,水务发展面临新形势。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供水安全和供水服务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步伐不断加快,促进城乡供水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市政供水条例》已不足以满足现实需要。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更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为水务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问:《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本规定是根据《条例》制定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般做法有以下三点。首先,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供水联动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供水和水服务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系统理念,着力构建从水源地到自来水的全链条标准体系。目标是加强过程的整体管理。问:该规定如何促进城乡供水协调发展?答:促进协调大力发展城乡供水,是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坚定推进乡村振兴的本质要求和客观必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当地的供水系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大规模农村供水,即通过集中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向农村供水,规划供水量和人口达到一定水平,覆盖71%的农村人口,管理标准和水质检测能力达到或接近城市供水。为依法促进城乡供水协调发展,《条例》本着积极性、预防性的原则,明确将农村规模供水纳入适用范围。并实行统一的城市供水制度标准。对农村大型供水以外的农村小规模供水,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标准化建设和专业化管理维护,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水质保障体系。确保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授权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措施。同时,条例明确将“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作为供水发展的总要求之一,并对供水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问:监管如何加强对水源的保护?答案是:加强保障供水安全,首先要让供水更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重点从两个方面强化相关制度措施。一是促进形成多元水源,保障安全供水格局。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组织供水水源,加强供水水源建设。供水水源建设需要地表水和地下水、本地水和外调水的协调,实现多种水源的互补。采用单一水源的,必须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采用外调水作为饮用水源的,应及时更换本地水源和外调水源。你需要能够做到。二是强化饮用水水质保障g 水源。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水管理部门将调整饮用水源地配置,加强饮用水源地水文水资源和生态监测。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调查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排查可能的污染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引水工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引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问:该规定对供水工程建设有何促进作用?答:供水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供水安全和供水服务质量。 《条例》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生活用水建设。首先,针对供水设施老化等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供水建设统筹规划,确保供水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对老化、危房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其次,为了保证隐蔽供水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会对隐蔽供水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在隐蔽发生前通知施工单位等进行检查。三是在调压、调蓄设施建设方面,水利部门统筹区域集中调压、调蓄设施建设。住宅建筑区域内业主共用的调压、储存设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问:《条例》将如何进一步规范供水运营服务?答案r:为了确保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和社会各方面,有必要提高供水运营和服务的标准化程度。我一般对此感兴趣。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首先,明确水务企业在设施、人员、水质管理和检测能力、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必须具备的条件,明确要求水务企业遵守与供水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等,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持续、稳定、准确的供水服务和公开透明的供水服务。二是加强供水服务信息公开,要求自来水公司公开供水安装信息以易于公众理解的方式,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三是严格的水质检测要求,规定自来水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规定的检测指标、检测频率和检测方法,定期对原水、工业水和管网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四是进一步强化临时停水管理,要求供水设施严格控制停水时间和范围,采取措施保障居民日常基本供水。五是加强公众监督,建立水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问: 什么机构针对供水设施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有何完善措施?答:为加强供水设施管理和保护,《条例》重点完善三个方面:一是供水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和维护各类设施,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二是保障供水“最后一公里”安全。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新建房屋公用供水设施和改建房屋公用供水设施依法交由供水主管部门运营维护。其他公用住宅设施供水应当分期交付给经营的供水机构和主要供水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同时明确调压、储存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明确了遵守监管和技术规范的必要性。相关运维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发布水质信息,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是增加供水设施信息系统保护相关规定,要求供水设施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等安全要求。关键网络设备及其所包含的信息系统在《密钥保护法》下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内。问:该标准如何完善水应急响应和管理体系?响应:完善水应急管理和响应系统对于确保水安全至关重要。为此,《条例》专设“供水危机管理和处置”一章,从三个方面强化供水危机管理和处置体系。首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供水机构必须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供水部门要加强供水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消除供水安全隐患。二是明确应急预案。地方人民政府应当d 优先获取生活用水,考虑水的其他用途,尽量减少突发事件的影响,组织实施应急供水、污染治理、更换水源等。供水单位必须采取修复供水设施、增设水源水预处理设施、更新和改变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等应急措施,确保正常供水。三是规定有关机构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的供水应急响应措施,积极参与应急处置行动,为维护社会秩序作出贡献。问: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哪些措施?答:为确保本规定落实到位,有关方面将抓紧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性和解释性。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本规定的宣传、解读和培训,促进有关部门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本规定内容的理解,确保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二是加快支撑体系建设。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提高制度可操作性,保障监管实施。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具体实施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头条新闻,北京,2月14日
(编辑:杨淼)